2026年5月30日

源众杂谈|为什么我们不能废除“家暴”的概念?

  • 2026-05-29 15:20:00

每当一起恶性家庭暴力案件震惊舆论,悲愤的声浪中总涌动着这样一种呼声:"这不是家暴,这是故意伤害!这是杀人!"





图源|网络


这种情感的迸发,源于对正义最朴素的渴望,对邪恶最直接的鞭挞,但它却指向了一个错误的靶子。


"家暴"这个词从法律词典里撕掉,并不能让施暴者瞬间坠入更严酷的刑罚深渊。致人重伤、死亡的案件,原本就以故意伤害罪、故意杀人罪、虐待罪等论处。真正导致量刑偏轻、正义迟到的,是司法环节对家庭暴力的"去特殊化"处理。


若由此推导出应废除"家暴"这一概念,不啻为一种危险的简化,一种可能使无数隐形受害者重归黑暗的理论倒退。


"家暴"一词绝非施暴者的护身符,恰恰相反,它是刺破家庭隐私壁垒的利剑,是照亮法律曾经未能照耀之角落的光束。


01/

没有“家暴”这个词之前,

家庭内的暴力就是“家务事”


在反家暴立法漫长的空白期,传统中"法不入家门"的观念织就了一幅厚重的帷幕,将哭喊与伤痕隔绝于公共视野之外。


家庭在许多意义上成为法律的飞地,执法者面临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困境,社区秉持疏不间亲的缄默,而受害者则在孤立无援中承受着双重痛苦:肉体的创伤与求助无门的绝望。


彼时,没有一条全国性的法律把“家庭成员间的暴力”当成需要单独命名、单独规制的暴力。




直到 2016年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出台,将“家暴”概念法律化,第一次把“家庭”从免责条款里剥离出来,第一次让“关起门来打老婆、打孩子”成为可以被公权力干预的违法行为。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,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,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


该法还规定,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,也参照本法规定执行。


它像一把手术刀,划开了私与公的暧昧边界,也划出了受害人呼救的通道。


02/

“家暴”不是轻判的挡箭牌,

它有独特的“毒性”


家庭暴力之所以值得被单独立法、单独统计、单独研究,是因为它与街头斗殴、被陌生人袭击有着本质差异,绝非简单贴上"故意伤害"的标签便可涵盖。


第一,家暴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。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查显示,24.7%的已婚妇女曾遭受配偶殴打、辱骂、限制人身自由等形式的暴力,意味着每4个家庭就有1个可能潜藏阴影。


长期的争吵与暴力持续侵蚀受害者的身心:心理机能逐渐瘫痪,自我意志被一点点瓦解,最终会在被动、顺从与无助的深渊里越陷越深。


第二,家暴具有高度的隐蔽性与控制性。它发生在一个本应是安全港湾的私密空间中,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存在情感纠葛、经济依赖和权力控制,受害者往往难以脱离这种纠缠性关系。




第三,家暴呈现出周期性与反复性的模式。家暴如果没有得到有效干预,几乎不会一次即止,是遵循紧张、施暴、辩解、和好的周期循环。这种循环往复的特征要求法律必须提供持续性的保护机制。


第四,家暴具有习得性。个体在成长过程中,环境中的暴力行为会被内化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。特别是在缺乏正确的行为模范时,暴力行为更容易被学习和模仿。


正因如此,家暴的损害呈复利式增长:身体伤痕可愈合,“习得性无助”却可能持续存在;一次报警未能有效干预,往往换来日后更残酷的报复。


若废除"家暴"概念,便无疑漠视了这些结构性特征。法律若不能"看见"这种特殊性,便无法提供真正有效的救济——例如人身安全保护令、家暴庇护所等专门措施,正是基于对家暴特殊性的承认而设立。


03/

司法实践与公众认知的张力


公众对于"家暴"概念的愤慨与质疑,其根源并非概念本身之过,而是司法实践有时未能充分贯彻立法精神,导致惩处力度与罪行严重性不相匹配。


当施暴者以"家庭纠纷"为名获得轻判,公众自然会产生"废除家暴概念"的直观反应。


然而,问题的症结不在于概念,而在于法律执行环节的偏差,将恶性家暴案件视为普通伤害案件,导致重罪轻罚。


对此,应旗帜鲜明地主张依法判处比一般暴力案件更重的刑罚,坚决抵制以赔偿换缓刑等削弱法律威慑力、损害公平正义的做法。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正,让施暴者付出更高代价,让受害者得到实实在在的慰藉,让潜在犯罪者真正感到恐惧。


正如不能因执行难而否定法律本身,不能因个别裁决失当而否定整个概念框架的价值。


04/

概念不是束缚正义的枷锁,

而是丈量文明的标尺


"家暴"这一概念的存在,具有超越个体案件的重大社会意义与文化价值。它是一个明确的法律宣告,指出家庭并非法外之地,亲密关系不意味着暴力获得特许状。它打破了千年来的文化沉默,挑战了将暴力正常化的传统观念。


这一概念的确立,本身就是一项浩大的社会启蒙运动:爱不是控制与占有的借口,家庭不应是暴力的庇护所。




保留并强化"家暴"概念,等同于持续向社会传递一个清晰信息: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。


在呼吁严厉惩处家暴施暴者、渴求司法公正的呐喊声中,我们更应警惕一种概念上的因噎废食。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的出台是无数人艰辛努力的成果,它代表社会文明的飞跃。


废除“家暴”概念并不能解决问题,真正能止暴制暴的是更细密的制度、更敏锐的专业队伍、更丰盈的社会支持网络。


唯有如此,家庭才能真正成为爱的居所,而非暴力的牢笼;法律才能真正成为弱者的盾牌,而非纸上空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