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|斗斗
(“男性现代化”公众号发起人)
编辑|ringo
全文约2500字,听读时间约8分钟。倡导使用文字排版,尽量少用图片排版,方便低视力读者调整字体大小以及听读。
01/
刑法是最低行为底线
不是最高道德标准
订婚强奸案判决宣布已经好几天了,舆论争议热度还是非常高。这是一个证据链完整的案件,引起这么大的争议,我感受到的是一种悲哀。
悲哀在于,刑法是对人的行为最底线的约束,而就是这样的一个底线,很多人都不愿遵守,他们为本案的强奸犯站台。
劳东燕老师说,比较世界各地对强奸的立法,我国的法律是相对偏保守的,也就是那个底线已经设置得比较低了。[1]
远离那些总说“这又不犯法”的人,他们把刑法当作做人的的最高道德标准,稍往前走一步就犯法了,这种人是危险的。
正常人应该都是要尽可能以高于刑法标准做人,我今天要谈论的是尽可能高于刑法标准的性同意——好的性同意是怎样的?请不要以“我不这么做也不犯法呀”来抬杠,这表示我们不在一个频道。
来源:罗翔吐槽大会
本案二审判决公布后,也发布了《“订婚强奸案”审判长回应本案七大社会关注问题》,法院充分关注到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,并予以一一回应,这是有温度的举动。
从审判长的回应中,我们也可以更清楚了解本案的来案情。这篇审判长的发言,是了解本案最基础的官方资料,可以回应过去和现在很多争议和谣言。
审判长说:“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违背妇女意志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。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,即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。因此,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。”
“违背妇女意志”是强奸犯罪的关键要素,这份判决,很明确告诉了我们:恋爱关系、订婚关系,不等于性关系,性同意的关键是当事人的意志,而不是双方是什么关系。
另外,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,也不等于性同意,婚内强奸在在我国也有一些判例:
01/案号(2011)浦刑初字第685号,孙建军强奸案——非正常婚姻状态下强奸罪的构成。[2]
02/2021年,在离婚诉讼期间,赵某强奸(未遂)妻子王某,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。[3]
03/更多判例见《冷知识:中国有大量的“婚内强奸”判例》。
性同意,不附属于任何关系,是任何关系下都必须尊重的一种个人权利,它只属于个人,不随关系变化而变化。不管你们是约会的关系,还是恋爱的关系,还是订婚关系,还是结婚关系,还是离婚冷静期。
02/
更好的性同意:
征求同意、获得明确表达的同意
说完法律,现在来说一下我的个人倡导,什么是更好的性同意?笔者倡导的是性同意原则是:说“是”才算同意,即对方明确表达同意了才算没有违背对方意愿。不表态、沉默、语言拒绝、身体反抗这些都应该看作是“不同意”,这些情况下发生性行为都应该看作是违背对方意愿。征求同意,应该是最先行的一个步骤,在获得明确的同意表达之前,我们不该进行性行为。
这是一种比“不就是不”(No Means No)更加无伤害的性同意原则,你想嘛,我在没有征求你同意的时候,就开始动手动脚,你表达拒绝时、说不时,我才停手,对一个不想和我发生性行为的人来说,这时性伤害或者性骚扰可能已经造成了。
我们要规避这些伤害,就不要用身体去试探,我们有嘴就是用来表达的,请用语言征求同意。语言就完全规避伤害了吗?不一定,也可能造成伤害,但比起身体的表达和试探,这是一种伤害更小、更难造成伤害的方式。
罗翔在《即便他真诚地认为“不等于是”,法律也要抛弃这种花花公子式的哲学》中说到,性的“不同意”原则,有4个演进历程:从最大限度反抗原则,到合理反抗原则,到说不就是不(No Means No)原则,到没表达同意就等于拒绝原则。
笔者认为,这是一个不断将可能的伤害降低的演进过程,这就是文明的进步,做个文明人,做个追求更好更有德的人,别做以刑法为最高道德标准的无德之人。如果你是一个想要完善自己的人,那么请你接着往下看。
征求到发生性行为的“同意”就够了吗?
回答这个问题,要先想想发生性行为是为了什么,好的性应该是怎样的?这肯定没有标准答案,每个人都有自己对于性的理解和偏好,所以发生性行为的两个人,对此的理解也很有可能是不一样的。
只要我们跟朋友约一起吃过饭,就知道怎么做。先问对方想不想和自己一起吃饭,确定时间地点,问对方想吃什么菜,有什么忌口,哪家店不用排队等等。
代入一下约饭的过程,征求同意后,就知道还要进一步交流,了解对方渴望从性行为中获得什么,怎样的性对ta来说是好的是愉悦的是舒适的,ta有什么对于性的禁忌,喜欢什么样的方式,卫生、安全措施的确认,喜欢什么气氛什么音乐什么熏香……
很多男性喜欢把AV里学到的东西,理解为性的标准答案:大只、持久、粗暴等。这是大错特错,无异于把武侠、仙侠动作片理解为真正的中国功夫。比如大只、持久,都是纳入式中心的,而约70%的女性的性愉悦中心是阴蒂,而不是阴道,所以纳入式对很多女性来说,根本就不是自己喜欢的性,甚至是无效或者带来不适的性。[4]
如果你也是从AV里学习性知识的,那建议还是要看点正经的性学书籍,比如《海蒂性学报告》、黄盈盈、李银河、潘绥铭、方刚。
记住核心的要点,每个人的性都是不一样的,就像对饭菜的口味偏好,千差万别,需要通过交流去了解对方,而不是凭借刻板印象去揣测,比如我虽然是湖南人,但我就不太吃辣,我喜欢清淡的广东菜。
性同意是随时取消的,
一次性的,不是永久的
性同意是可以随时取消的,就像你答应和我一起吃饭,你临时有事,或者不想出门,或者别的任何可能的状况,你不想和我一起吃这顿饭了,那随时都是可以取消的。哪怕在性行为过程中,对方觉得要中止,也应该尊重对方意愿。
过程中可能发生很多状况,比如过程感到不适,身体不舒服,或者想起一些不好的事没了兴致,我们都该尊重对方。过程中任何人感到不适,都应该优先处理这个人的不适,而不是优先使另一个人舒适。
这个原则,在生活中很多互动都适用,比如我们几个朋友一起爬山,一个朋友中途身体不适,那肯定是先照顾朋友的不适,而不是让ta照顾我们爬山的愿望,先陪我们把山爬完。
性同意是一次性的,不是永久的。你和我吃过一次饭,不表示我约你吃饭你都得来,你可以来,可以不来,可以永远不来,可以以后再来。所以,好的性,征求同意,是每一次性行为之前的必须步骤。
当然,现实社会的情况是多样的复杂的,比如对于一些同居很久的人,有一定的默契,对于性同意,也许有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,比如眼神、服装、布置等就能表达,这些特殊情况不在我的讨论范围,笔者只是谈及一些一般性原则,重要是能传达给对方征求同意的意思,并能理解同意与否的表示。
最后推荐一篇林松果写的报道《婚房里的强奸案》,分享给大家!
*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文责自负。
**配图均来源网络